第217节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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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了,说明确实有问题。”

    总裁判长的后头是两名技术检查员,一个中国人,一个是外国人,表情都同样严肃。

    方行虽然不是总教练,但是对于蛙泳技术更为熟悉。他面向技术检查员,拍着胸口说:“我用我的个人名誉和职业生涯担保,我不可能看错一点。我申请调查水下录像。”

    “已经在调取了,请大家稍安勿躁。”总裁判长在最后的结果确定之前不可以出现个人主义的偏颇,只能这样说。

    这时候,不光是运动员,看台上的观众、各队成员也注意到了裁判席位那边的冲突。姚冬顾不上旧伤,往那边走了十几步:“是谁谁谁犯规了?”

    “肯定不是你。”萧行看到教练那急赤白脸的样子就知道是别队,极大可能是美国队。

    “那为什么,现在还还还不出结果?”姚冬问。

    萧行想了想:“只能是‘利于运动员原则’了,现在就看检查员和裁判长的立场,还有水下监控的清晰度。”

    姚冬一下子就明白了,正统比赛是有“有利于运动员原则”的,就是为了最大可能地保护选手的权益。上一回大萧被人诬陷,是转身检查员一口咬定他双手并未同时触壁,所以裁判长才敲定了大萧的DSQ。

    在真正的比赛里,裁判、检查员的地位远远高过于电子的监控。哪怕水下监控已经拍到犯规动作,只要检查员、裁判员不认定,仍旧保持着怀疑的态度,那么犯规就不成立。

    在不能明确认定犯规的情况下,不可以判犯规。

    姚冬相信不管是谁犯规,肯定有教练看出来,只不过检查员没发话,他们提前声张就相当于“破坏游泳比赛进程”,直接导致自己队伍的成绩取消。

    “那检查员现现现在为什么不说话?”姚冬好想过去看一看。其实已经有不少国家教练给泳联和裁判委员会提议,取消“利于选手原则”,因为这里面的水分非常大。先不说检查和裁判是否公正,有时候,有一些居心叵测的参赛者会利用这条规则钻空子,去骗成绩,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每一项比赛的场地监控器数量剧增。

    “估计是在等待录像吧,他们现在不方便发表言论,任何一句话都会被无限地放大。”萧行拍了拍姚冬的肩,“咱们等待就好。”

    等待的过程无疑非常艰难,解说员在接到下面的通知后,只能对电视机前的观众们实话实说:“现在颁奖典礼还未完全开始,因为场上出现了一些关于技术上的分歧。”

    “多个国家对美国选手伊森的蛙泳细节提出了异议,现在正在交涉。魏教练,您怎么看?”

    两个解说这会儿才明白魏春歌为什么在比赛进程中站了起来,一定是发现了犯规事实。

    魏春歌现在也不能确定什么,尽管心里认定确实有犯规存在:“咱们还是等总裁判来裁定吧。”

    裁判席这边,方行和罗锐还在争取,尽管语言不通但一个字一个字和外国检查员蹦豆子。好几位能够双语流利交流的志愿者也过来帮忙,方行像看到了救星,抓住一个女生不放:“同志你好,你和他们说,伊森他不能在蛙泳腿当中夹杂着蝶泳腿的动作,虽然很不明显,但他做了就是做了,对其他的人不公平!”

    “好的,您别急。”女生连连点头,转过身用英语交涉。

    方行怎么能不急,如果他们不能说动检查员和裁判,那这个动作欺诈就成功了。“蛙泳和蝶泳确实有相像之处,但归根结底是两种不同的泳姿。蝶泳的一次出水入水是两次上下打腿,两条腿提供两次动力支持,蛙泳没有这个上下的推进支持,蛙泳是收缩和蹬拉,对不对?”

    罗锐劝他:“你让志愿者慢慢说。”

    “这事没法慢慢说,因为以前就有人在奥运会上利用这个规则逃过去,我都快急死了,你别劝我。”方行再次看向检查员,“他那个动作很不明显,可是从二次出水之后就加上了,我有着丰富的水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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